還可以用到2010年11月底
公消[ 2008 ] 5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近年來,為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我局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同意成立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印發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的函》(勞社部 [ 2005 ] 235號)的要求,依托中國消防協會成立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並將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以下簡稱鑒定站),對以技能為主的消防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為進一步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行消防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的重要性。消防職業資格是從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人員,才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在消防行業和崗位實行消防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從源頭上把住消防職業人員準入的“門檻”,是提高社會消防職業人員素質的治本之策,對於強化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積極推進轄區內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後,要按照“發揮社會資源作用、行政部門監督推進、完善技術服務機製”的要求,認真學習研究《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附件1)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和職業資格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根據本地特有工種人員數量和兩年內確保消防特有工種崗位持證上崗的要求,對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布局、數量做出規劃和實施計劃,同時,由總隊組織本地省級消防協會按照建站條件和工作程序指導承建單位建設鑒定站,按時完成本轄區鑒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建設規劃及實施計劃2008年底前報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三、積極促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開展。對於依法必須持證上崗的自動消防係統操作人員,應在兩年內完成由上崗培訓證到“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過渡工作。同時,各地要對轄區內以技能為主的消防從業人員狀況進行調查摸底,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護、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製度。
四、加強對轄區內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監督管理。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的管理和指導,對各地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日常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要會同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轄區內鑒定站執行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國家職業標準、考務管理和證書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3年對鑒定站工作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公安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附件:1、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
2、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和職業資格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